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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2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民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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