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视频会议室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并已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召集人金香爱提议召开,由金香爱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3名,实际出席委员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将用于公司拟新建设的产能扩充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栗正新:
年月日
与会董事签字:
余黎峰:
年月日
与会董事签字:
金香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