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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王兴平先生、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独立董事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干德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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