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梅祖伟、沈强、彭海炎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与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的,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同意《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能让公司更好的聚焦化工新材料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调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能让公司集中资源聚焦化工新材料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调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 梅祖伟 彭海炎 沈强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