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现就201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德权,男,1962年10月生,教授、高级会计师、博士生导师。历任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兼厅党组秘书,哈尔滨商业
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书
记。
蔡荣生,男,1965年4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历任长春一汽集团助理工程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
作办公室副处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大唐
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
方云梯,男,1950年1月生。历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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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总经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商证
券有限公司顾问。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2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我们均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没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都认真审议,
充分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基于独立
的立场进行判断,并投出赞成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
时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
们还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更换董事
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在年报编制过程中,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和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还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
层进行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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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
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完整、详尽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向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大股
东”或“龙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大股东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全部股票的方式履行其注资承诺。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
资金全部用于增持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增资扩股的股份,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先向大股东借款2.3亿元支付,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归还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公司与大股东之间重大关联交
易。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
2. 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上述关联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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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大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完成,未发生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2012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我们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
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审核,认为2012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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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1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1年度以201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现金红利每10股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32,000.00元。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相关条
款进行了修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
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7号)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有利于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利润分配机制,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维护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10年3月19日上市时,控股股东龙高集团承诺两年内向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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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优质高速公路资产。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
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
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交
通运输部联合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完善收费公路政策 促进公路可持续发
展的报告》,交通部已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鉴于政策性
原因,大股东的注资承诺无法如期完成。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及时披露了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为保障所
有股东的权益,经与大股东龙高集团协商,大股东以现金2.3亿元认购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履行其注资承诺。
我们认为,鉴于政策性原因在原承诺无法如期履行的情况下,大股东
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履行注资承诺,体现了大股东对上
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
披露工作,披露各类临时公告30项。我们对公司201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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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
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内部控制咨询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和整改。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披露了半
年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进展情况。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北京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内容完整、准确,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我们从专业角度出发,为公司提出了有
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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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我们还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201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为出发点,加强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了解公司的情况,关注公司的
发展。同时,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规范化运作,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关联交
易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为推动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做出努力。
独立董事:刘德权 蔡荣生 方云梯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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