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