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公允、全面地反映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谢永勇 沈险峰 胡 婧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