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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其中,独立董事黄志雄、李伯侨、郭葆春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270.2739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1,135,136.9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时,该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11月 18 日(星期一)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次会议提交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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