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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人员:董事、监事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考核管理的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具体金额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或地区独董津贴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确定或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参照第一款的独立董事标准每年发放津贴;对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公司董事长当年度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业以及公司上一年

度整体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如根据当年度整体经营情况需要对公司董事长薪酬进行调整,则相关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月度薪酬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

1、月度薪酬:根据职工岗位职级确定相应的工资级别与档次,按月发放;

2、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与个人绩效的评估结果挂钩。此外,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支付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外部监事津贴按月发放。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监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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