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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确定以2024年10月29日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29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79元/股。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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