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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汽车)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1.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出版发行,其中第十四章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不再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而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本期影响金额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189,039,657.04171,623,660.23
销售费用-189,039,657.04-171,623,660.23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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