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书面、通讯等方式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其中董事江鑫、国怀伟,独立董事李晓玲、汤书昆、许敏、尤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兴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江淮汽车 2024-058)。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