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熙生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6号),华熙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2,556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34,334,363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5,665,637股,股票详情如下:
股票类型 | 股票数量(股) | 限售期 | 上市流通时间 |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 | 45,665,637 | 无 | 2019年11月6日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2,410,043 | 6个月 | 2020年5月6日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 45,266,276 | 12个月 | 2020年11月6日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 1,486,876 | 24个月 | 2021年11月8日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 101,671,168 | 36个月 | 2022年11月7日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 | 283,500,000 | 60个月 | 2024年11月6日 |
合计 | 480,000,000 | - | -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对应股票数量28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6%,该部分限售
股将于2024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共计归属数量1,678,242股,公司总股本由480,000,000股变更为481,678,242股。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81,678,242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燕女士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控股股东华熙昕宇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熙昕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83,5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月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 283,500,000 | 58.86% | 283,500,000 | 0 |
合计 | 283,500,000 | 58.86% | 283,500,000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 283,500,000 |
合计 | 283,5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熙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熙生物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熙生物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