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批事项已将“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和“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妥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
根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4485001040042642),该专户仅限用于“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中信证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01101001231824184),该专户仅限用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4059201040016796),该专户仅限用于“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和“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终止实施,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申请办结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三、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