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形式发送,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林其旭、李楠先生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其旭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