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二零一二年年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 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字: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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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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