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4.1875元/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605,747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7,13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58%。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167,13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33,21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46%。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3,21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4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2,285,941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426%。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4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285,94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13,632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09%。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3,63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