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