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监事认为: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