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4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4、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从业经历: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会英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从业经历: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9.8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45万元。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相比下降15.40%,其中年报审计费用相比增加11.47%,内控审计费用相比下降56%,变动的原因是由于市场环境及投标人竞价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