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
性树脂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石化”)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贷款具体情况
1.借款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15.75亿元;
3.贷款银行及额度分配:
序号 | 贷款人 | 银团角色 | 贷款承诺额 | 贷款承诺额比例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 | 牵头行、代理行 | 57,500万元 | 36.50%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 参加行 | 50,000万元 | 31.75%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联合牵头行 | 30,000万元 | 19.05% |
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联合牵头行 | 20,000万元 | 12.70% |
合计 | 157,500万元 | 100.00% |
4.借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2年;
5.用途:用于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建设;
6.担保方式:信用方式,以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项目机器设备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
实际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担保方式以渤海石化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渤海石化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办理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贷款为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建设所
需,有利于项目建设及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安排。渤海石化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项目贷款不会对公司构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