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董事:(签字)
郭子敬 朱 威
吕学森 谌绍铜
邢宝方 关宏颖
王志远 张 菁
杨海静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高勇峰 程海如
李 薇 张 尧
监事:(签字)
戴宜丰 李胜男
刘 伟 李金宏
董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