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 张选军 张安邦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