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