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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即“新保险合同准则”),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已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1.35亿元,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59亿元。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根据该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20〕20号),非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以上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财政

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已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服务收入与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财务报表的列报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公司权益法核算的结果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1.35亿元,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59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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