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