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大华银行”)签署了《担保函》,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大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万美元。
公司与近日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签署了《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一般银行授信协议》(编号:FL-0002258001-2024-001)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1,900万美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博思达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英文名称 | Up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
被担保人中文名称 | 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注册日期 | 2010年3月18日 |
注册号码 | 1432284 |
注册地址 | 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保中心1座10楼1003室 |
主营业务 | 电子贸易 |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境外子公司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1,699.36 | 84,926.00 |
负债总额 | 16,211.72 | 24,504.43 |
应收账款 | 17,477.63 | 15,028.18 |
净资产 | 55,487.64 | 60,421.56 |
项目 | 2023年年度 (经审计) | 2024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15,331.10 | 159,858.17 |
营业利润 | 7,420.17 | 6,490.96 |
净利润 | 6,221.54 | 5,419.95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太龙股份与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也称 “借款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最高本金余额:1,500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本担保函是为偿还所有担保债务的担保,因本函指明最高债额作为担保债务金额的上限为1,500万美元,故在本担保函下可向担保人追讨的最高款额以最高债额的金额1,500万美元为限。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之日起至本担保函之日后12个月之日止。
(二)太龙股份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也称 “借款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最高本金余额:1,900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担保人须偿还借款人根据所有相关贷款文件、担保文件及任何其他文件在任何时间就银行授信或与之有关而到期、欠付、应偿还或所产生之任何货币类别的所有金额及责任,无论系现在或未来、实际的还是或有的、主要的或附带的、受担保或未受担保、从属或非从属、以任何身份(包括借款人因违反合约而须支付赔偿之任何义务);依据借款人所适用之利率,期间所产生之所有利息(包括任何要求或判决之前或之后),及中国信托银行以完全弥偿基准为执行本保证书之所有费用、成本、支出及垫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任何汇兑管制之溢价及罚款)。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系持续之保证,于任何受保证之义务仍未完全清偿期间保证全部受保证之义务,并维持完整效力、有效性及效力直至本行收到保证人或保证人之清盘人或接管人的书面终止保证通知满一个历月后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446.13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1%。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博思达与大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
2、公司与大华银行签订的《担保函》;
3、博思达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一般银行授信协议》;
4、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