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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周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邱冠周、梁丽娟、李力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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