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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 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冻结执行人名称原因
新世纪公司2,000,0000.80%0.22%2024-9-192027-9-18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2,000,0000.80%0.22%2024-9-272027-9-2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35,000,00014.00%3.91%2024-10-92027-10-8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2,000,0000.80%0.22%2024-10-92027-10-8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合计41,000,00016.40%4.58%

新世纪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及诉讼案件,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84433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相关司法冻

结系原告徐贞雅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新世纪公司另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涉及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粤01执952号和(2024)粤0106执11462号,前述执行案件系由于新世纪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相关融资协议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因未能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偿还融资债务,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冻结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前期已质押予徐贞雅的锦龙股份无限售流通股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目前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债务偿还等工作。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公司250,000,00027.90%99,000,000039.60%11.05%
朱凤廉132,110,50414.74%0000
杨志茂66,300,0007.40%60,300,000090.95%6.73%
合计448,410,50450.05%159,300,000035.53%17.78%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新世纪 公司950,0000.38%0.11%2024-10-22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沈斌融资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新世纪 公司250,000,00027.90%244,000,000244,950,00097.98%27.34%00%00%
朱凤廉132,110,50414.74%117,900,000117,900,00089.24%13.16%00%00%
杨志茂66,300,0007.40%65,800,00065,800,00099.25%7.34%00%00%
合计448,410,50450.05%427,700,000428,650,00095.59%47.84%00%0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冻结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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