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
孙兴文 云 志 赵 红
黄跃军 巩云华 宋晨曦
孙博炜
全体监事:
闫国斌 荣庆江 刘 霞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赵 红 云 志 刘柯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