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编号:2024-043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拥有注册会计师、CISA执业资质、高级职称,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冉聃,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渝欧股份、德尔科技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3年,签署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李洪先生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李洪先生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2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由大华事务所担任。大华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大信事务所和大华事务所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大信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