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98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通讯方式通知各董事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吴贤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推选吴贤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由朱业胜先生变更为吴贤龙先生。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二:《关于聘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起,朱业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朱业胜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在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引领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成功带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鉴于朱业胜先生广阔的战略视野和对行业发展的深刻理解,公司拟聘任朱业胜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员,朱业胜先生将在公司产业趋势研判、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和社会。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吴贤龙先生(主任委员)、张光华先生、钱林义先生 。
(2)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彭易梅女士(主任委员)、刘纳新先生、尤进红先生 。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韩佳益先生(主任委员)、吴贤龙先生、刘纳新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彭易梅女士(主任委员)、吴贤龙先生、韩佳益先生。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议案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拟聘任吴贤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吴贤龙,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空港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百特商业集团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2021年6月至今,担任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8月14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8,4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98%)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吴贤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吴贤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朱业胜,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清华大学 CIMS 中心 EMBA,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化工部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2003 年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兼任第十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主席团主席、石化协会“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理事、橡胶技术信息中心高级顾问、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资深顾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拥有《中心分流式一步法炼胶工艺方法及系统》、《一种天然橡胶/白炭黑湿法混炼连续化生产线》等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朱业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896,0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6.86%,为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与新辉控股、曾维斌、姜承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张光华,男,1972年生,北京市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联创投资合伙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NQ mobile group 副总裁、新浪微博投资基金顾问、中关村物联网联盟副秘书长、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关村国际创客中心顾问、中国国际商会理事、美国商会企业代表、北京邮电大学国家科技园顾问、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导师、准油股份(002207.sz)董事长、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香港中意国际金控合伙人。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以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张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钱林义,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统计学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统计学院教授、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部总经理。钱林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尤进红,男,1970年生,加拿大国籍。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尤进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6、彭易梅,女,197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预算办主任、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金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三峡学院会计系教师。彭易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韩佳益,男,197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北京道乐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033)独立董事。现为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佳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刘纳新,男,1970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教师、信息管理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劲仔食品独立董事。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图书馆馆长。
刘纳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