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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4,001.00万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27号)。

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增加至40,00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0,001万元。

公司已完成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变更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显示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于【同意注册日期】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于【同意注册日期】2023年1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4,001万股,于【上市日期】2024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记名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记名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过半数通过。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行。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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