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洪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韩双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情况:3票 同意;0票 反对;0票 弃权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