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电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发行价格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834,399.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89,859股,发行价格6.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999,996.1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126,779.0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873,21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 6,300.00 | 6,300.00 |
2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 | 29,282.54 | 26,370.54 |
3 |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 | 20,206.90 | 10,012.9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200.00 | 18,200.00 |
合计 | 73,989.44 | 60,883.44 |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本次拟募集资金 |
1 | 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 14,400.00 | 10,880.00 |
2 | 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 23,860.00 | 18,920.00 |
合计 | 38,260.00 | 29,800.0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2)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现金管理期限
自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5日止。
5.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7.公司与发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8.35亿元(其中募集资金购买2.4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5.9亿元),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07亿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为降低风险,公司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
2.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以上资金额度自2024年10月2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八、监事会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进行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一致同意此议案,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措施。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江轶 | 李金龙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