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前期已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相关发行期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不超过270日;永续中票20亿元,期限不超过5+N年。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4、2023-69)。
2024年1月,公司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中市协注〔2024〕MTN80
号)、短期融资券10亿元(中市协注〔2024〕SCP26号)、永续中票20亿元(中市协注〔2024〕MTN79号)。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9)。
截止目前,已完成2024年第一期永续中期票据、2024年第二期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期限均为3+N年,募集资金共计15亿元,其他额度尚未发行使用。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11、2024-39)。
二、本次申请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使用安排,结合银行间市场发行实际情况,拟将已取得批复、目前尚未发行的部分债务融资工具期限进行调整,暨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中发行期限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为:将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调整为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永续中票发行期限不超过5+N年,调整为永续中票发行期限不超过10+N年。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调整不影响已发行的永续中票,本次调整需按照银行间协会要求进行相应备案,无需银行间协会再次批复。本次调整后,具体发行情况以最终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