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五楼行政会议室
(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