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行政会议室(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