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1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389.8629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38.2270%,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拟授予630万股,由于存在部分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导致实际非交易过户数量为557万股,故首次授予部分未分配权益份额将计入预留份额。本次预留授予股数为285万股,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7.9449%。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如本次预留授予存在员工放弃认购的情形,则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后续预留份额。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留份额903.4500万份(对应股票数量为285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9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同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受让价格为(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预留份额(第一批)分配情况如下:
持有人 | 职务 | 持有股数上限 (万股) | 持有份数上限 (万份) | 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
陈庭江
陈庭江 | 监事 | 5 | 15.8500 | 0.490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5 | 15.8500 | 0.4903% |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
(不超过38人)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 (不超过38人) | 280 | 887.6000 | 27.4547% |
预留授予合计
预留授予合计 | 285 | 903.4500 | 27.9449% |
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3、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
三、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预留份额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考核年份 | 业绩考核目标 | |
目标值(P) | 触发值(Q) | |
2025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2026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数据为准。
2、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转让、退出情形,则应剔除该子公司当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基数年2023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实际完成值(A)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
A≥P | X=100% |
Q≤A<P | X=80% |
A<Q | X=0% |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原定目标值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净值(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下同)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绩效评分(S) | 80≤S | 70≤S<80 | 60≤S<70 | S<60 |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 100% | 80% | 60% | 0% |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按照其原始出资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于预留份额的其他规定按照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