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沙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