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朱光、林如海、陆健、陈敏、王卫永。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结合广东省国资委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