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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梁永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梁永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梁永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永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永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在国营宝应葡萄糖厂财务科工作;曾任宝应苏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宝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宝应分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

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事项

1、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2、征集人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征集人声明:针对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00-3.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11月4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1月4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三)征集期限: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联系人:陈旭邮政编码:225800联系电话:0514-82659030传真号码:0514-82659007电子信箱:chzq@yzch.cc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梁永进2024年10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或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永进先生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4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

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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