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30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