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0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乌石坝路7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朱彩琴女士;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因公出差,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朱彩琴女士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4人,合计持有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3,466,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61.78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44,06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20.4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0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89,402,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41.38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6,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0.340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6,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0.340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1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14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1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30%;反对14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87%;弃权1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念清律师、邬文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