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第1— 9页
二、关于发出商品…………………………………………………第9—26页
二、关于应收账款逾期……………………………………………第27—41页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106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以下回复中,公司2024年6月30日/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一、关于非经常性损益
2024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62,798.8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4,748.2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580.21万元,同比下降47.6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母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987.07万元、4,829.78万元、10,335.57万元和9,168.01万元,2024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6,741.48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明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对非经常性损益构成重大依赖,发行人2024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如是,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
(一) 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明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及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
项 目
项 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04 | -114.31 | -136.93 | -532.3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52.40 | 4,848.50 | 5,593.01 | 1,487.0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41.85 | -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6,741.48 | 7,213.69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24.93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18 | 236.62 | 100.89 | 274.6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1.04 | 5.40 | 3.22 |
小 计 | 10,787.87 | 12,185.54 | 5,587.31 | 1,232.57 |
减:所得税费用 | 1,619.86 | 1,853.62 | 825.51 | 245.50 |
少数股东损益 | - | -3.64 | -67.99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9,168.01 | 10,335.57 | 4,829.78 | 987.07 |
(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 2024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2023年度省级未来工厂区级奖励 | 2,000.00 | 临经科〔2024〕9号 |
2023年四季度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策”培育政策奖励 | 1,300.00 | 临平府纪要〔2023〕14号 |
其他 | 552.40 | |
合 计 | 3,852.40 |
2)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2-3项 目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二季度重点工业企业稳进提质奖励预拨资金 | 1,300.00 | 临平府纪要〔2023〕14号 |
临平区2022年工业产值奖励 | 800.00 | |
临平区财政局重点工业企业“稳经济 促发展”奖励资金 | 700.00 | 临经科〔2023〕54号 |
企服2023年三季度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策”培育政策奖励资金 | 650.00 | 临经科〔2023〕78号 |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营收破百亿奖励 | 300.00 | 余开管办〔2020〕77号 |
其他 | 1,098.50 | |
合 计 | 4,848.50 |
3)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19年度临平区企业培育财政扶持资金 | 2,287.77 | 临经科〔2021〕58号 |
2020年度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研发投入扶持资金 | 1,011.21 | 临经科〔2022〕50号 |
2021年度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机构奖励资金 | 300.00 | 临经科〔2022〕128号 |
国家重点实验室 | 239.61 | 递延收益摊入 |
2021年度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资助 | 200.00 | |
新能源发电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 | 200.00 | 递延收益摊入 |
7MW级风电机组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 | 152.90 | 递延收益摊入 |
2021年度临平区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 | 130.00 | 临平市监〔2022〕45号 |
收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发展基金补助项目 | 124.60 | |
2021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财政奖励资金 | 100.00 | 临经科〔2022〕130号 |
其他 | 846.92 | |
合 计 | 5,593.01 |
4)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2-4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0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资金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0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资金 | 250.00 | |
国家重点实验室 | 239.61 | 递延收益摊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省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 | 200.00 | |
7MW级风电机组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 | 152.90 | 递延收益摊入 |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绿色工厂奖励资金 | 100.00 | 临经科〔2021〕18号 |
其他 | 544.49 | |
合 计 | 1,487.01 |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487.01万元、5,593.01万元、4,848.50万元和3,852.40万元。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虽与日常经营相关,但不属于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其性质具有不可持续性和偶发性,公司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021年、2022年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均为0万元,2023年和2024年1-6月该项金额分别为7,213.69万元和6,741.48万元,均系公司应收中机国能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
公司与中机国能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020年3月签订风机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销售中机国能公司合计40台2.5MW台风力发电机组,合同金额合计41,543.17万元(含税),公司已销售并完成开箱验收40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中机国能公司余额均为14,255.17万元。
由于中机国能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公司货款,公司于2021年9月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2021年9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对该仲裁申请进行立案。2021年11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同意执行财产保全,冻结中机国能公司对应价值的财产,具体冻结方案为:冻结了中机国能公司银行账户余额1,115.63万元,冻结了中机国能公司所持有的中机华信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公司(广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公司(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由于中机国能公司涉诉案件众多,公司诉讼保全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极小,所冻结中机国
能公司所持的股权拍卖款需所有债权人按比例清偿。公司预计应收中机国能公司的款项可收回金额极低,基于谨慎性考虑,在2021年末、2022年末对此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4月20日,公司、中机国能公司、所涉风电场项目的业主方亳州永盛世新能源有限公司、代付方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代付方代中机国能公司向公司支付1,200.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代付方于2023年4月28日向公司支付1,200.00万元。
2023年6月28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1321号、第1322号)中机国能公司向公司支付到货款、预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合计13,055.17万元(扣除此前代付的1,200.00万元),另判决公司支付中机国能公司300.00万元逾期交货违约金。
2023年9月13日,根据裁决书,公司申请执行并收到法院从中机国能公司冻结账户支付的款项5,899.14万元,2023年11月7日,公司再次申请执行并收到款项114.5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收到执行款7,213.69万元,公司在2023年合计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213.69万元。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机国能公司持有的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能源公司)的3.9551%的股权和2.917%的股权。其中中机国能公司所持有的3.9551%的涪陵能源公司股权因无人竞价而流拍,公司同意以物抵债,该股权作价人民币4,040万元交付公司抵偿债务,相关股权已于2024年6月办妥产权过户登记。中机国能公司所持有的2.917%的涪陵能源公司股权于2024年5月拍卖成功,2024年7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2,978.84万元,上述金额包括需由中机国能承担的公司所垫付的诉讼、评估等费用。
针对上述判决及执行情况,2024年1-6月公司转回针对中机国能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6,741.48万元。
2.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通常包括:(1)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5)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构成,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符合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正确。
3.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核实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各项构成明细;
(2) 查阅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复核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各项目明细是否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正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构成,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符合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正确。
(二) 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对非经常性损益构成重大依赖,公司2024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1. 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对非经常性损益构成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6
项目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10,787.87 | 12,185.54 | 5,587.31 | 1,232.57 |
2-7
项目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转回 | 6,741.48 | 7,213.69 | - | - |
扣除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 4,046.39 | 4,971.85 | 5,587.31 | 1,232.5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9,168.01 | 10,335.57 | 4,829.78 | 987.07 |
利润总额 | 16,073.84 | 42,246.94 | 60,610.28 | 60,585.99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占利润总额比重 | 67.11% | 28.84% | 9.22% | 2.03% |
扣除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扣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转回)的比重 | 43.36% | 14.19% | 9.22% | 2.03% |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232.57万元、5,587.31万元、12,185.54万元和10,787.87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3%、9.22%、
28.84%和67.11%。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后,公司各期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232.57万元、5,587.31万元、4,971.85万元和4,046.39万元,占利润总额(同口径,扣除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03%、9.22%、14.19%和43.36%。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金额和占比并不高,2024年1-6月的该项占比提高至43.36%,主要原因系公司风电机组业务具有季节性,下半年销售占比较高,公司下半年利润总额高于上半年,从2021年至2023年度上下半年利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上半年 | 862,798.89 | —— | 703,477.36 | 37.57% | 677,565.73 | 38.98% | 500,830.80 | 30.99% |
下半年 | —— | —— | 1,169,195.20 | 62.43% | 1,060,823.19 | 61.02% | 1,115,294.52 | 69.01% | |
全年合计 | —— | —— | 1,872,672.56 | 100.00% | 1,738,388.93 | 100.00% | 1,616,125.32 | 100.00% | |
利润总额 | 上半年 | 16,073.84 | —— | 14,620.48 | 34.61% | 28,410.59 | 46.87% | 11,886.85 | 19.62% |
下半年 | —— | —— | 27,626.46 | 65.39% | 32,199.69 | 53.13% | 48,699.13 | 80.38% | |
全年合计 | —— | —— | 42,246.94 | 100.00% | 60,610.28 | 100.00% | 60,585.99 | 100.00% |
2022年,公司下半年利润总额占全年比例小于其他年度,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01,589.29万元),导致2022年全年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0,905.90万元,而2022年1-6月该项金额为7,061.28万元。受此影响,2022年下半年利润总额占全年比重为53.13%。
2. 2024年1-6月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但公司受风电机组招标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的影响(由2023年1-6月的16.91%下降到2024年1-6月的
13.24%),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0.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7.68%。
2024年1-6月,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化并不大,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降幅较大,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公司因收回了对中机国能的应收账款,合计转回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6,741.48万元,该笔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收益。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降幅大的原因,系2024年1-6月毛利率同比下降了3.67个百分点,见下表:
2-8
项目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同比 变动额 | 变动比率 |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 |
影响额 | 计算过程 | |||||
净利润 | 14,815.63 | 15,169.43 | -353.80 | -2.33% | ——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748.22 | 14,828.36 | -80.14 | -0.54%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80.21 | 10,664.76 | -5,084.55 | -47.68% | —— | —— |
营业收入 | 862,798.89 | 703,477.36 | 159,321.53 | 22.65% | 21,095.95 | 营业收入变化额*2024年1-6月毛利率 |
毛利率 | 13.24% | 16.91% | -3.67% | —— | -25,784.71 | 毛利率变化额*2023年1-6月营业收入 |
期间费用 | 100,330.76 | 95,447.08 | 4,883.68 | 5.12% | -4,883.68 | —— |
信用减值损失 | -5,706.91 | -15,282.43 | 9,575.52 | -62.66% | 9,575.52 | |
其他收益 | 9,401.01 | 8,097.73 | 1,303.28 | 16.09% | 1,303.28 |
3. 2024年全年业绩情况的分析
2024年1-6月,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化不大,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毛利率同比下降。细分来看,2023年1-6月、2023年7-12月和2024年1-6月,剔除新能源电站转让业务后的毛利率分别为16.91%、
11.17%和11.05%,即2024年1-6月公司风电机组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已趋稳。
收入方面,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长22.65%,根据公司目前在手订单的排产情况和产品价格,公司2024年的销售规模将较上年增长。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7-12月的营业收入取去年同期数值1,169,195.20万元,而毛利率取上半年数值11.05%;同时,2024年7月公司已对外转让酒泉肃北县
100MW风电场,并收到相关转让款,该笔业务的毛利额约为26,000万元。
按前述情形测算,公司2024年的毛利总额约为261,395.60万元,较2023年的256,522.74万元增长。
而公司最近几年在业务规模较大后,各项业务指标的波动已较平稳,目前来看,其他收益、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期间费用等科目与2023年差异不大。因此,2024年全年的业绩较上年大幅下滑的可能性小。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关于2024年业绩情况的测算仅为在当前社会、经济、行业、市场环境下,结合现阶段自身情况并参考一般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算方式所进行的初步估算,未考虑宏观、行业或公司自身可能出现的其他不确定性风险、不确定因素、不可抗力或导致实际财务数据与本回复测算中数据存在重大偏离的其他事项,本回复中相关测算内容均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属于公司对于未来阶段盈利情况的任何承诺。
4.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公司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析公司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是否构成重大依赖;
(2) 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分析公司2024年半年报业绩下滑的原因;
(3) 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2024年排产情况分析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金额;结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分析公司2024年下半年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同时结合公司下半年新能源电站转让业务毛利额的确认情况等,测算公司2024年的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具有偶发性,公司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构成重大依赖。公司2024年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
二、关于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468,321.25万元、394,322.13万元、539,176.17万元和518,105.08万元,发行人发出商品中存在库龄超过一年的情形。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以及占风电机组收入比例明显高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以及占风电机组收入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形;(2)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中是否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该情形下发出商品的金额、占比及库龄情况,未签订销售合同发出商品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对于已签订销售合同的长库龄发出商品,长期未获客户验收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产品毁损或质量纠纷问题,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各期末发出商品的盘点程序是否执行到位,发出商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2)
(一) 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以及占风电机组收入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形
1. 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及占风电机组收入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风电机组产品由机舱、轮毂和桨叶构成(齿轮箱、发电机组等零部件装配在机舱、轮毂中),简称“三大件”,其中机舱、轮毂在公司工厂处完成装配后发运至业主风电场,桨叶则从供应商处直接发运至业主风电场。公司将已发送至业主风电场的三大件列入发出商品核算,期末余额包含未成套到货的三大件,或已成套尚待客户验收的三大件。报告期内,除机舱、轮毂和桨叶外,有部分项目的塔架也由公司供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 业主要求机舱、轮毂、桨叶三大件齐套后方可验收,部分项目还包括塔架。机舱、轮毂、桨叶三大件的生产和发运时间难以同步,并且整个运输过程耗时较长,三大件到货时间并不一致,因此项目现场三大件不齐套的现象较为普遍。
报告期各期末,已发往项目现场因不齐套而不满足交付验收条件的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242,457.36万元、186,123.83万元、252,374.50万元以及234,031.45万元,占发出商品比例分别为51.77%、47.20%、46.81%以及45.17%。
2-10项目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成套的发出商品金额 | 284,073.63 | 54.83% | 286,801.67 | 53.19% | 208,198.30 | 52.80% | 225,863.89 | 48.23% |
2-11项目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不成套的发出商品金额 | 234,031.45 | 45.17% | 252,374.50 | 46.81% | 186,123.83 | 47.20% | 242,457.36 | 51.77% |
发出商品金额 | 518,105.08 | 100.00% | 539,176.17 | 100.00% | 394,322.13 | 100.00% | 468,321.25 | 100.00% |
(2) 公司在执行的风电场项目数量较多,同时风电机组单台金额大(单台3.X到6.X机组的成本约为600-1,000万元),导致发出商品金额较高。
(3) 业主为保障连续施工,需要项目现场一个安装批次的风电机组到货数量较多。
风电机组安装需要租赁大型吊装设备,费用高。因此,业主要求风电机组的吊装过程保持连续,减少停工待料的情形。这就需要项目现场一个安装批次的风电机组到货数量较多。公司风电机组单台金额大、在执行项目数量较多,导致期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
(4) 由于要避开一月份的春运影响等因素,风电机组在四季度发货量一直较大,而一批货的验收时间本来就长,还与付款义务挂钩,年末业主往往难以及时完成验收。2024年6月末,随着公司已发货风电机组的交货,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2023年末略有下降,期末余额仍较高的原因系下半年是交货高峰,公司在6月末的在执行项目数量较多。
(5) 2023年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较高还与部分项目因偶发性原因导致交货进度慢有关,其中主要有2个项目,其对应的发出商品在2023年末的金额为
14.43亿元,对应的两个项目分别为位于新疆哈密和内蒙古岱海。1) 前者在2023年11月发生了一起施工事故,被主管部门要求全面排查整改,项目公司也因此暂停了机组的验收流程。该安全事故的原因初步判断为风机塔筒弯折所致,塔筒的供应和安装都为第三方公司,与公司无关,公司未因该事件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但该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公司产品的交货验收进度;2) 后一个项目位于内蒙古,2023年底因当地降雪量大、气温低导致交货验收工作推迟。
2. 发出商品占风电机组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及占风电机组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发出商品余额 | 518,105.08 | 539,176.17 | 394,322.13 | 468,321.25 |
2-12风电机组收入
风电机组收入 | 648,208.35 | 1,601,045.06 | 1,631,743.72 | 1,572,629.27 |
发出商品占风电机组收入比例 | 79.93% | 33.68% | 24.17% | 29.78% |
成套发出商品占风电机组收入比例 | 43.82% | 17.91% | 12.76% | 14.36%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或“产成品”的核算内容各不相同。如价值量大的零部件桨叶(桨叶占风电机组成本的比重约为30%,一台5MW机组的桨叶价值可达200余万元)在采购后一般直接发送至业主施工现场,公司因采购的桨叶无需进一步加工、生产,将桨叶通过发出商品核算;分析同行业公司的存货科目,推测同行业公司可能将桨叶在原材料、在产品科目核算。此外,金风科技和电气风电账上无发出商品,仅有库存商品或产成品。公司账上仅有发出商品,无库存商品。鉴于此,以下在对比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发出商品情况时,将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一同考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发出商品、库存商品或产成品的账面余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金风科技 | 原材料 | 692,293.98 | 448,041.67 | 406,494.96 | 203,809.75 |
在产品 | 88,822.09 | 161,899.59 | 193,967.81 | 111,644.63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库存商品 | 409,991.40 | 265,373.64 | 185,165.43 | 139,047.56 | |
风机及零部件销售收入 | 1,276,767.73 | 3,293,706.95 | 3,260,245.86 | 3,993,208.23 | |
前述相关存货/风机收入占比 | 93.29% | 26.58% | 24.10% | 11.38% | |
明阳智能 [注2] | 原材料 | 271,030.96 | 217,954.01 | 195,010.37 | 125,595.04 |
在产品 | 64,727.16 | 71,784.30 | 101,771.08 | 104,574.33 | |
半成品 | 6,853.04 | 8,809.59 | 4,724.02 | 5,494.32 | |
发出商品 | 284,187.47 | 154,349.84 | 170,701.97 | 651,708.24 | |
库存商品 | 244,854.09 | 255,596.55 | 303,260.49 | 75,212.23 | |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收入 | 1,179,606.18 (注) | 2,351,678.48 | 2,280,681.60 | 2,524,734.00 | |
前述相关存货/风机收入占比 | 73.89% | 30.13% | 34.00% | 38.13% | |
电气风电 [注2] | 原材料 | 137,136.13 | 137,533.38 | 130,495.03 | 129,563.11 |
在产品 | 38,415.14 | 20,874.95 | 10,243.91 | 54,679.29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104,933.36 | 30,497.33 | 45,345.01 | 236,408.97 |
2-13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风机及零部件销售收入 | 121,840.97 (注) | 958,181.08 | 1,167,077.49 | 2,357,597.78 | |
前述相关存货/风机收入占比 | 230.21% | 19.72% | 15.94% | 17.84% | |
三一重能 | 原材料 | 86,028.80 | 53,963.80 | 73,111.20 | 57,304.39 |
在制及半成品 | 22,946.70 | 16,544.30 | 5,388.30 | 3,816.33 | |
发出商品 | 79,028.20 | 49,777.90 | 42,301.60 | 57,827.78 |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57,521.10 | 37,452.10 | 42,588.30 | 32,990.23 | |
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收入 | 491,664.80 | 1,193,726.80 | 1,014,595.92 | 886,135.93 | |
前述相关存货/风机收入占比 | 49.94% | 13.21% | 16.10% | 17.15% | |
公司 | 原材料 | 129,401.90 | 105,083.30 | 104,914.33 | 94,368.76 |
在产品 | 7,181.04 | 85,529.97 | 100,109.79 | 48,671.44 | |
发出商品 | 518,105.08 | 539,176.17 | 394,322.13 | 468,321.25 | |
库存商品 | 3,979.98 | - | - | - | |
风电机组销售收入 | 648,208.35 | 1,601,045.06 | 1,631,743.72 | 1,572,629.27 | |
前述相关存货/风机收入占比 | 101.61% | 45.58%[注1] | 36.73% | 38.88% |
[注1]公司剔除2023年末2个交货进度慢的项目,2023年该比例降低为24.67%[注2]明阳智能和电气风电未披露风机销售收入,以营业收入替代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占风电机组收入比例与明阳智能相近,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1)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金风科技、明阳智能、三一重能的产业链长于公司,有部分零部件自产。自产零部件可以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来调整生产量,从而更精准的控制库存水平。而外购零部件需要根据供应商的生产和交付周期、零部件市场供需形势安排供货、库存,供货可控性相对低,同等情况下需要的备货量更高。
(2) 公司以前年度发货时,主要基于客户提出的发货需求,未结合现场的施工条件,对发货台数进行严格控制。2024年起,公司基于以往经验,制定了机组发货政策,对发货条件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业主施工现场一个吊装作业面的发货机组数量总体控制在平均4台(吊一台,备三台)。而在以前年度,一个吊装作业面的发货量存在6、7台,甚至更高的情形。
(3) 公司小规模风电场的数量占比较高,相同的销售额对应的风电场数量会更多。每个风电场要保证作业的连续性要维持一定的风机数量,这样同样容量下,几个小规模风场的现场风机总量会大于一个大规模风电场的现场风机储备量。如
2023年末,公司处于发货阶段在执行的项目约130个,假设一个项目4台发出商品,按照6MW机组1,000万元/台左右(考虑部分项目含塔价)粗略测算,发出商品也有约52亿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小规模风电场占比等相关信息,以下仅以公司自身的小规模风电场数量及占比进行说明。按照行业惯例,小规模风电场是指单项目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风电场。对于一个容量为5万千瓦的风电场项目,如果使用的是5MW机组,仅需要10台。报告期各期,公司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项目数量占比分别为54.43%、48.97%、34.29%和36.76%,占比较高。2023年、2024年1-6月,该比例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三北”地区的大基地项目增加。
单位:万元
2-14
项 目
项 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当期销售涉及的项目总数量(已实现销售的口径,不同于上文的发货口径) | 68 | 105 | 145 | 158 |
5万千瓦以下(含)的项目数量 | 25 | 36 | 71 | 86 |
5万千瓦以下(含)的项目占比 | 36.76% | 34.29% | 48.97% | 54.43% |
此外,如本题前文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因发往项目现场的“三大件”不齐套而不满足交付验收条件的发出商品金额占比分别达到51.77%、47.20%、46.81%以及45.17%。尤其桨叶的价值量大,公司的桨叶完全外购,供货进度可控性相对较低,容易因不成套形成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因此,公司因零部件完全外购,“三大件”到货时间不一致的金额较大,也为公司的发出商品占销售收入比例比同行业公司高的原因之一。
3. 公司发出商品不存在跨期调节情形
(1) 公司风电机组产品的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风电机组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开具验收单,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风电机组产品在交货后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 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前十大项目的成套到货金额分别为78,687.64万元、112,460.32万元、114,285.52万元和159,298.71万元,占各
期末成套发出商品总额的比例为34.84%、54.02%、39.85%和56.08%。以下为相关项目成套机组的到货时间和期后收入结转时间。
1) 2024年6月末公司发出商品前十大项目到货及期后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2-15项目
项目 | 所属集团属性 | 发出商品余额 | 成套数量 | 成套金额 | 到货时间 | 期后收入结转时间 | 成套发出商品期后结转金额 |
项目一 | 央企 | 42,028.29 | 45 | 39,976.34 | 2024年3月到货4套; 2024年4月到货16套; 2024年5月到货16套; 2024年6月到货9套 小计 45套 | 2024年7月结转24套; 2024年8月结转21套 小计 45套 | 39,976.34 |
项目二 | 地方国有企业 | 31,389.88 | 31 | 28,040.21 | 2024年3月到货8套; 2024年4月到货4套; 2024年5月到货8套; 2024年6月到货11套 小计 31套 | 2024年7月结转15套; 2024年8月结转10套; 2024年9月结转6套; 小计 31套 | 28,040.21 |
项目三 | 央企 | 25,885.87 | 32 | 19,455.69 | 2024年4月到货1套; 2024年5月到货12套; 2024年6月到货19套 小计 32套 | 尚未结转 | —— |
项目四 | 地方国有企业 | 18,109.83 | 19 | 13,298.25 | 2024年3月到货6套; 2024年4月到货1套; 2024年5月到货7套; 2024年6月到货5套; 小计 19套 | 2024年8月结转17套; 2024年9月结转2套; 小计 19套 | 13,298.25 |
项目五 | 央企 | 17,510.18 | 22 | 16,094.54 | 2024年1月到货22套; 小计 22套 | 2024年7月结转22套 小计22套 | 16,094.54 |
项目六 | 央企 | 14,376.77 | 9 | 8,920.93 | 2024年6月到货9套 小计 9套 | 2024年7月结转3套; 2024年8月结转3套; 2024年9月结转3套; 小 计9套 | 8,920.93 |
项目七 | 央企 | 12,699.33 | 13 | 8,527.36 | 2024年5月到货2套; 2024年6月到货11套 小计 13套 | 尚未结转 | —— |
项目八 | 地方国有企业 | 10,885.41 | 14 | 8,762.37 | 2024年4月到货1套; 2024年5月到货2套; 2024年6月到货11套 小计 14套 | 2024年8月结转14套 小计14套 | 8,762.37 |
项目九 | 民营企业 | 9,875.83 | 12 | 7,634.27 | 2024年4月到货2套; 2024年5月到货3套; 2024年6月到货7套 小计 12套 | 2024年8月结转12套 小计 12套 | 7,634.27 |
项目十 | 央企 | 9,631.27 | 12 | 8,588.75 | 2024年5月到货1套; 2024年6月到货11套 小计 12套 | 2024年7月结转12套 小计 12套 | 8,588.75 |
合 计 | 192,392.66 | 159,298.71 | 131,315.66 |
2) 2023年末公司发出商品前十大项目到货及期后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所属集团属性 | 发出商品余额 | 成套数量 | 成套金额 | 到货时间 | 期后收入结转时间 | 成套发出商品期后结转金额 |
项目一 | 央企 | 32,711.57 | 32 | 24,633.89 | 2023年10月到货12套; 2023年11月到货20套 小计 32套 | 2024年6月结转20套; 2024年7月结转12套; 小计 32套 | 24,633.89 |
2-16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所属集团属性 | 发出商品余额 | 成套数量 | 成套金额 | 到货时间 | 期后收入结转时间 | 成套发出商品期后结转金额 |
项目二 | 央企 | 32,657.51 | 41 | 27,338.26 | 2023年10月到货12套; 2023年11月到货20套; 2023年12月到货9套; 小计 41套 | 2024年2月结转41套 小计 41套 | 27,338.26 |
项目三 | 央企 | 30,346.13 | 36 | 26,262.68 | 2023年10月到货24套; 2023年11月到货11套; 2023年12月到货1套 小计 36套 | 2024年6月结转36套 小计 36套 | 26,262.68 |
项目四 | 民营企业 | 25,817.91 | 22 | 16,917.45 | 2023年11月到货1套; 2023年12月到货21套 小计 22套 | 2024年3月结转10套; 2024年4月结转12套 小计 22套 | 16,917.45 |
项目五 | 央企 | 20,529.07 | 5 | 5,678.17 | 2023年12月到货5套 小计 5套 | 2024年1月结转5套 小计 5套 | 5,678.17 |
项目六 | 央企 | 18,730.07 | 15 | 13,455.07 | 2023年11月到货2套; 2023年12月到货13套 小计 15套 | 2024年4月结转15套 小计 15套 | 13,455.07 |
项目七 | 央企参股公司 | 18,080.56 | - | - | 无成套设备到货 | —— | —— |
项目八 | 地方国有企业 | 13,927.32 | - | - | 无成套设备到货 | —— | —— |
项目九 | 地方国有企业 | 13,914.87 | - | - | 无成套设备到货 | —— | —— |
项目十 | 地方国有企业 | 12,985.20 | - | - | 无成套设备到货 | —— | —— |
合 计 | 219,700.21 | 114,285.52 | 114,285.52 |
3) 2022年末公司发出商品前十大项目到货及期后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所属集团属性 | 发出商品余额 | 成套数量 | 成套金额 | 到货时间 | 期后收入结转时间 | 成套发出商品期后结转金额 |
项目一 | 央企 | 44,426.55 | 35 | 27,661.29 | 2022年8月到货1套; 2022年9月到货11套; 2022年10月到货15套; 2022年11月到货4套; 2022年12月到货3套; 小计 35套 | 2023年2月结转12套; 2023年3月结转5套; 2023年4月结转4套; 2023年6月结转14套; 小计 35套 | 27,661.29 |
项目二 | 央企 | 24,962.56 | 19 | 15,046.70 | 2022年9月到货4套; 2022年10月到货4套; 2022年11月到货6套; 2022年12月到货5套 小计 19套 | 2023年2月结转12套; 2023年3月结转7套; 小计 19套 | 15,046.70 |
项目三 | 央企 | 23,447.13 | 25 | 19,278.00 | 2022年11月到货11套; 2022年12月到货14套 小计 25套 | 2023年1月结转11套; 2023年3月结转9套; 2023年4月结转5套; 小计 25套 | 19,278.00 |
项目四 | 央企 | 17,550.57 | 18 | 14,400.02 | 2022年12月到货18套 小计 18套 | 2023年1月结转10套; 2023年2月结转3套; 2023年4月结转5套; 小计 18套 | 14,400.02 |
项目五 | 民营企业 | 20,668.57 | 6 | 5,226.21 | 2022年11月到货6套 小计 6套 | 2023年1月结转6套 小计 6套 | 5,226.21 |
项目六 | 央企 | 16,475.54 | 17 | 10,888.46 | 2022年9月到货2套; 2022年10月到货3套; 2022年11月到货7套; 2022年12月到货5套 小计 17套 | 2023年1月结转5套; 2023年2月结转8套; 2023年3月结转4套; 小计 17套 | 10,888.46 |
2-17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所属集团属性 | 发出商品余额 | 成套数量 | 成套金额 | 到货时间 | 期后收入结转时间 | 成套发出商品期后结转金额 |
项目七 | 央企 | 12,794.95 | 2 | 1,776.44 | 2022年12月到货2套 小计 2套 | 2023年10月结转2套 小计 2套 | 1,776.44 |
项目八 | 央企 | 11,892.36 | 7 | 7,104.04 | 2022年11月到货2套; 2022年12月到货5套 小计 7套 | 2023年1月结转6套; 2023年3月结转1套 小计 7套 | 7,104.04 |
项目九 | 央企 | 10,424.07 | 12 | 8,997.16 | 2022年11月到货5套; 2022年12月到货7套 小计 12套 | 2023年3月结转8套; 2023年4月结转4套 小计 12套 | 8,997.16 |
项目十 | 央企 | 9,244.66 | 3 | 2,082.00 | 2022年12月到货3套 小计 3套 | 2023年1月结转3套 小计 3套 | 2,082.00 |
合 计 | 191,886.96 | 112,460.32 | 112,460.32 |
4) 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前十大项目到货及期后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所属集团属性 | 发出商品余额 | 成套数量 | 成套金额 | 到货时间 | 期后收入结转时间 | |
项目一 | 民营企业 | 27,648.15 | 32 | 26,312.05 | 2021年9月到货3套 2021年10月到货18套; 2021年11月到货5套; 2021年12月到货6套; 小计 32套 | 2022年1月结转32套 小计 32套 | 26,312.05 |
项目二 | 央企 | 22,541.15 | 14 | 8,890.60 | 2021年12月到货14套 小计 14套 | 2022年1月结转14套 小计 14套 | 8,890.60 |
项目三 | 民营企业 | 12,161.52 | - | - | 无成套设备到货 | —— | —— |
项目四 | 央企 | 11,483.85 | - | - | 无成套设备到货 | —— | —— |
项目五 | 央企 | 10,974.07 | 14 | 9,341.66 | 2021年11月到货1套; 2021年12月到货13套 小计 14套 | 2022年1月结转14套 小计 14套 | 9,341.66 |
项目六 | 央企 | 10,434.86 | 9 | 8,552.76 | 2021年11月到货3套; 2021年12月到货6套 小计 9套 | 2022年2月结转9套 小计 9套 | 8,552.76 |
项目七 | 央企 | 10,026.14 | 6 | 3,655.25 | 2021年12月到货6套 小计 6套 | 2022年1月结转6套 小计 6套 | 3,655.25 |
项目八 | 央企 | 9,844.86 | 7 | 4,351.09 | 2021年11月到货1套; 2021年12月到货6套 小计 7套 | 2022年1月结转7套 小计 7套 | 4,351.09 |
项目九 | 民营企业 | 9,653.81 | 17 | 8,710.99 | 2021年9月到货2套 2021年10月到货8套; 2021年11月到货7套 小计 17套 | 2022年7月结转17套 小计 17套 | 8,710.99 |
项目十 | 地方国有企业 | 9,416.72 | 15 | 8,873.24 | 2021年9月到货4套 2021年10月到货6套; 2021年11月到货5套 小计 15套 | 2022年2月结转15套 小计 15套 | 8,873.24 |
合 计 | 134,185.13 | 78,687.64 | 78,687.64 |
根据上表,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到货时间与验收确认时间不存在重大异常。且报告期各期,公司成套产品的到货时间与期后收入结转时间间隔无明显变化,不存在某期内异常变短或异常变长的情形。
部分项目的成套产品到货时间与验收时间间隔较长,主要原因系:1) 成批
次货物的验收流程本来就长,还与付款义务挂钩,年末业主往往难以及时完成验收。2) 部分客户较为强势,其为简化流程手续,要求针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或分为2个左右的批次验收,不对现场的发出商品按照到货情况分批次进行验收。但总体来看,公司的成套发出商品基本在3-6个月内完成验收确认收入。公司发出商品期后验收情况良好,到货时间与验收确认时间不存在重大异常。
(3) 公司客户主要为央企或地方国有企业(含子公司),其内部业务管理流程严格,配合公司调节项目验收进度的可能性较低。
(4) 报告期公司的销售额平稳增长,各期末公司成套发出商品余额变动的幅度也并不大,公司跨期调节收入可能性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情况如下:
2-18
项目
项目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发出商品余额 | 518,105.08 | 539,176.17 | 394,322.13 | 468,321.25 |
其中:成套发出商品 | 284,073.63 | 286,801.67 | 208,198.30 | 225,863.89 |
风电机组收入 | 648,208.35 | 1,601,045.06 | 1,631,743.72 | 1,572,629.27 |
2023年末,受偶发性因素导致位于新疆哈密和内蒙古岱海的两项目交货进度缓慢,导致发出商品余额偏高。扣除这两个项目后,2023年末成套发出商品余额为235,905.10万元,2021年-2023年末,公司成套发出商品规模保持稳定,对收入影响较小。2024年6月末发出商品余额较高主要系下半年是交货高峰,公司在2024年6月末的在执行项目数量较多。
综上,公司发出商品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4.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结合公司的风电机组销售业务特点、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公告中的发出商品余额情况,访谈公司的交付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 获取公司发出商品明细表,了解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成套发出商品的到货数量、到货金额、到货时间以及期后验收情况,分析公司是否通过发出商品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高与风电机组业务的特点有关。项目现场不
齐套导致不满足交货条件的情形较为普遍,相关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同时风电机组单台价值较高、项目现场连续施工对待安装产品最低数量的要求以及业主对风电机组的验收流程较慢等原因也导致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高。公司发出商品占风电机组收入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链结构、对发出商品的管理力度以及公司小规模风场占比较高等方面的差异。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风电机组产品在取得客户的验收凭证时确认收入。从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客户严格的验收流程控制、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成套发出商品的余额变动情况等可以看出,公司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二) 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中是否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该情形下发出商品的金额、占比及库龄情况,未签订销售合同发出商品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公司发出商品中不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以风电机组销售为主。随着近几年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后市场运维业务也开始起步,报告期内该类业务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5,142.66万元和6,384.45万元,占发出商品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95%和0.23%。
公司的风电机组业务采用“订单制”。根据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在与客户沟通项目的供货进度后,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完工后发货。因此,公司的风电机组业务的发出商品不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
公司目前规模尚小的后市场运维业务存在少数发出商品但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后市场运维业务中,存在一些时间紧迫的情形(如风机抢修),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会根据项目需要,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先行发货。但相比风机销售业务,这类后市场抢修业务的规模非常小,对应的发出商品余额自然也很低。因此,公司后市场业务中发出商品中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但金额小、占比低。
2.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我们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中是否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
(2) 结合销售合同,检查各期末主要发出商品对应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了解发出商品中是否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风电机组业务相关的发出商品不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公司后市场服务在运维时间紧迫时,发出商品中存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形,但该项金额很小,符合行业惯例。
(三) 对于已签订销售合同的长库龄发出商品,长期未获客户验收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产品毁损或质量纠纷问题,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 公司长库龄发出商品长期未获客户验收的原因,是否存在产品毁损或质量纠纷问题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库龄为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金额为52,776.91万元,相关项目均已签订销售合同。前十大长库龄发出商品项目金额为40,138.82万元,占该类项目的比例为76.05%。未获客户验收的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20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所属集团属性 | 发出商品-库龄1年以上 | 发出商品-库龄1年以内 | 期末发出商品余额 | 长期未结转的原因 | 对应项目是否存在产品毁损或质量纠纷问题 |
项目一 | 央企 | 6,662.37 | - | 6,662.37 | 项目前期因征地手续未办妥、现场阻工等导致项目延期;2024年7月现场已陆续复工,已开始推进验收工作 | 不存在 |
项目二 | 地方国有企业 | 6,451.22 | - | 6,451.22 | 业主方土地手续未办妥,相关程序仍在推进中 | 不存在 |
项目三 | 央企 | 5,810.45 | 18.07 | 5,828.52 | 业主方土地征收手续未办妥,项目延期 | 不存在 |
项目四 | 央企 | 4,064.52 | 2,391.99 | 6,456.51 | 业主方土地征收手续未办妥,项目延期 | 不存在 |
项目五 | 央企 | 3,712.15 | - | 3,712.15 | 业主方接入手续过期,未找到潜在收购方项目延期 | 不存在 |
项目六 | 民营企业 | 3,269.62 | - | 3,269.62 | 业主方林地手续未完成,项目延期 | 不存在 |
项目七 | 央企 | 2,586.00 | - | 2,586.00 | 项目前期因征地手续未办妥、现场阻工等导致项目停滞;2024年7月现场已陆续复工,已开始推进验收中 | 不存在 |
项目八 | 民营企业 | 2,531.99 | - | 2,531.99 | 业主方资金困难,项目停滞。公司起诉微网科技,法院判决销售合同解除、微网科技返还设备 | 不存在 |
项目九 | 央企 | 2,529.60 | - | 2,529.60 | 前期因业主方资金问题停工,目前项目已陆续开始复工 | 不存在 |
项目十 | 民营企业 | 2,520.90 | - | 2,520.90 | 业主方拟变更项目机型,预收货款已超过项目成本 | 不存在 |
其他 | —— | 12,638.09 | 7,736.31 | 20,374.40 | ||
合计 | 52,776.91 | 10,146.37 | 62,923.28 |
根据上表,公司有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对应项目因业主手续、土建建设进度、资金筹集进度低于预期,导致项目进展较慢。其中有较多项目与业主土地手续办理进度较慢有关。现对该原因具体说明:
风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其中风电机组基础机位建
设涉及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出让手续;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搭建的吊装平台、运输道路、风电机组设备堆放场地涉及临时用地,需要办理林地等占用手续,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在风电场建设实践中,行业内普遍存在边建设边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 风电场项目核准后一般会较快开工。根据《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因此风电项目公司须在取得开发建设指标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同时,因项目投资额大,部分项目为当地基建的重点项目,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也鼓励企业在取得批准文件后尽快开工建设。
(2) 风电场项目的土地权证办理周期较一般项目长。土地征收、出让等审批流程本来就长,而风电项目一般涉及农地、林地的征收,文物古迹调查、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等之类的手续上更为复杂,导致风电场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流程时间较长。
因此,尽管风电项目一般位于偏僻的荒地,除了用于建设风电场,很少存在其它更高价值的利用方式,一般不会出现不能取得土地证的情形,但若业主方未能及时完成一些环节的审批手续,会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从而影响公司风电机组的交货验收进度。
综合来看,项目停滞原因与公司无关,不存在产品毁损或质量纠纷问题。
2. 长库龄发出商品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金额为52,776.91万元。报告期内,除亏损合同计提外,公司对长库龄发出商品未计提其他减值准备。公司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理由如下:
(1) 发出商品毁损、灭失风险较小
1) 风电机组自身属性决定其毁损、灭失风险较小。风电机组本身为野外工作环境,现场运行条件恶劣,且机组设计使用寿命为20年。在交货前风电机组因露天存放产生的保养成本低、毁损风险小。发出商品存放现场远离人口密集地区,且相关机舱、轮毂、叶片超高、超重、超长,运输时还需要特种车辆,在到达风场后人为原因发生毁损、被盗的风险本身就很低。
2) 发出商品在运输、现场存放环节均有对应的保险,以进一步降低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产生的毁损、灭失风险。
3) 报告期内发出商品毁损、灭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2023年发生1起电缆被盗以及在被盗过程中导致叶片被电缆剐蹭的情形,涉及的金额共计约21万元左右,公司正在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2) 发出商品对应销售合同客户解约的可能性较低
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不存在客户解约的情形。业主对公司的发出商品解约的可能性很低,具体原因如下:
1) 业主在风电场建设之前已完成对应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可行性分析研究(包括经济性方面)。在此之前,业主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地表文物古迹调查、环评批复、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规划选址、规划调查、建设用地预审等一系列批复。后续项目推进具有稳定预期。
2) 公司根据业主建设进度发货,供货时要求业主土建已经开工,道路修建至部分机位。在公司发货时,业主投入成本已较高,业主对发出商品解约的可能性低。并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在公司将风电机组发货至客户现场时,若客户解约,需要赔偿公司相关损失。
3) 新能源电站项目属于当地重要的基建项目,受重视程度较高,在项目开建后取消合同的可能性较低。
报告期内,除因微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网科技公司)怠于支付长兴岛项目风电机组货款,公司起诉微网科技公司,法院判决销售合同解除、微网科技返还设备外,公司不存在发出商品客户解约的情形。
(3) 即使长库龄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与公司解约合同,相关的风电机组也可以用于公司自营风电场或用于后市场业务(运维业务)。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控股的在建的风电场项目容量755.00MW、公司控股的已核准未开工的风电场容量为2,723.20MW。若长库龄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与公司解约合同,相关的风电机组也可以用于公司自营风电场。除此之外,相关机组也可以用于公司的后市场业务。
(4) 公司长库龄发出商品项目已预收货款金额较高,公司对客户具有较大主动权
对于超过一年的长库龄发出商品,公司已预收的货款金额普遍较高,大部分项目能覆盖90%以上发出商品的价值。销售合同规定,对于公司按照客户要求排产的风电机组,客户在取消采购或变更机型时需要赔偿公司相关损失。因此,在
公司对客户存在较高的预收款时,公司要求客户赔偿的主动权较大。
单位:万元
2-23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所属集团属性 | 发出商品-库龄1年以上 | 发出商品-库龄1年以内 | 期末发出商品余额 | 项目已预收金额 (含税) | 预收金额占期末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对应项目是否存在产品毁损或质量纠纷问题 |
项目一 | 央企 | 6,662.37 | - | 6,662.37 | 2,545.96 | 38.21% | 不存在 |
项目二 | 地方国有企业 | 6,451.22 | - | 6,451.22 | 5,736.78 | 88.93% | 不存在 |
项目三 | 央企 | 5,810.45 | 18.07 | 5,828.52 | 1,339.33 | 22.98% | 不存在 |
项目四 | 央企 | 4,064.52 | 2,391.99 | 6,456.51 | 6,360.00 | 98.51% | 不存在 |
项目五 | 央企 | 3,712.15 | - | 3,712.15 | 3,450.00 | 92.94% | 不存在 |
项目六 | 民营企业 | 3,269.62 | - | 3,269.62 | 3,000.00 | 91.75% | 不存在 |
项目七 | 央企 | 2,586.00 | - | 2,586.00 | 2,023.80 | 78.26% | 不存在 |
项目八 | 民营企业 | 2,531.99 | - | 2,531.99 | - | - | 不存在 |
项目九 | 央企 | 2,529.60 | - | 2,529.60 | 1,850.00 | 73.13% | 不存在 |
项目十 | 民营企业 | 2,520.90 | - | 2,520.90 | 6,270.00 | 248.72% | 不存在 |
其他 | —— | 15,158.99 | 7,736.31 | 22,895.30 | 23,321.35 | 101.86% | 不存在 |
合 计 | 52,776.91 | 10,146.37 | 62,923.28 | 55,897.41 | 88.83% |
综上,公司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3.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长库龄发出商品明细表,访谈公司了解相关项目长期未获客户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存在产品毁损或质量纠纷问题;
(2) 结合长库龄发出商品毁损、灭失风险,客户与公司解约合同的可能性以及相关机组的用途、对应项目的预收款,核查长库龄发出商品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有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对应项目因业主手续、土建建设进度、资金筹集进度低于预期,导致项目进展较慢。项目停滞原因与公司无关,不存在产品毁损或质量纠纷问题。公司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四) 各期末发出商品的盘点程序是否执行到位,发出商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1. 公司的发出商品盘点情况
(1) 企业的盘点制度
发出商品为公司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公司依据出入库单对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进行系统登记和卡片管理,并定期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根据公司制度,交付中心负责现场成品机组(即发出商品)、物料的收发、保管、防护和盘点工作;财务资产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公司针对发出商品盘点的具体规定如下:1) 日常盘点:交付中心项目管理部协同各区域经理、项目现场经理等针对风场现场的机舱、轮毂以及叶片每周开展实物盘点工作,记录到货情况、开箱情况、吊装情况等各个阶段数据,并抄送相关部门流转相关信息。2) 每年度终了,公司会联同外部审计对存货进行盘点,财务部门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账实核查,追踪差异原因,保证账实一致。。
2. 公司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
针对项目现场的主机、轮毂以及叶片,交付中心项目管理部协同各区域经理、项目现场经理等针对风场现场的机舱、轮毂以及叶片每周开展实物盘点工作,记录到货情况、开箱情况、吊装情况等各个阶段数据,并抄送相关部门流转相关信息。每季度末,公司财务人员对发出商品进行抽盘,并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出具盘点报告。年度终了,财务部和业务部门会联同外部审计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比例一般在30%-50%左右。
公司发出商品盘点程序执行到位。
3. 审计师监盘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的发出商品进行了监盘,包括了解公司的发出商品盘点制度、盘点计划、盘点流程;观察盘点的具体执行情况,监盘程序如下:
(1) 获取了按地点归集的发出商品明细表,与账面发出商品金额进行核对,确保发出商品存放地点清单的完整性;
(2) 对期末发出商品执行实地监盘程序,包括了解公司发出商品盘点制度、盘点计划、盘点流程,观察公司盘点人员的盘点过程,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并准确记录存货数量和状况;重点关注存货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存货状态是否存在毁损、破坏、呆滞等情况;选取一定比例的发出商品进行抽盘,选取盘点表中存货追查至实物,以验证发出商品的存在性,选取现场实物与发出商品盘点表进
行核对,以验证发出商品的完整性;
(3) 发出商品监盘结束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发出商品均已执行盘点程序,并收集完整的纸质盘点表和电子汇总记录。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12月末,我们对公司发出商品进行监盘,监盘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25
项目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发出商品监盘金额 | 211,182.64 | 177,594.83 | 95,942.59 |
监盘比例 | 39.17% | 45.04% | 20.49% |
4. 发出商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针对发出商品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出商品相关的控制内容以及执行情况如下:
序号 | 内部控制制度 | 与发出商品相关的控制内容 | 涉及发出商品的主要环节 | 执行情况 |
1 | 《计划管理办法》 | 对发出商品的发货原则作出规定,包括项目需要满足的收款进度、现场要求等。 | 发货环节 | 有效执行 |
2 | 《交付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 对风电机组发运前准备、发运阶段、设备堆场维护做了规定 | 发货环节、现场保管维护 | 有效执行 |
3 | 《交付中心设备运输管理制度》 | 对风电机组的发货准备阶段、发运阶段、在途阶段、到货阶段的运输事项做了规定,并对发出商品的仓储管理进行规范 | 发货环节、到货后的仓储管理 | 有效执行 |
4 | 《交付中心物流供应商管理办法》 | 对发货、在途和运输交付过程的物流供应商管控做了规定 | 发货环节 | 有效执行 |
5 | 《交付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 对项目排产与首台吊装时间差、主机排产需求计划准确率、项目现场累计超期库存、年底现场呆滞库存、设备开箱及时性等制定了考核办法 | 发出商品的周转消纳 | 有效执行 |
6 | 《存量机组消纳管理办法》 | 对存量机组、库龄较长的存量机组消纳做了规定 | 发出商品的周转消纳 | 有效执行 |
7 | 《资产管理制度》 | 对项目现场成品机组、物流的收发、保管、防护和盘点工作做了规定 | 发出商品的保管维护 | 有效执行 |
公司对发出商品的控制管理主要体现在发货环节、周转管理环节、保管维护以及毁损、灭失风险的控制等方面。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交付中心、财务资产部、市场营销部等。具体如下:
(1) 针对发出商品的发货环节
公司《计划管理办法》《交付中心项目管理制度》,对发出商品的发货原则作出规定,包括项目需要满足的收款进度、现场要求等。公司《交付中心设备运输管理制度》《交付中心物流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发出商品的运输以及运输单位的选择作了规范。
(2) 针对发出商品的周转环节
公司《存量机组消纳管理办法》,要求库龄较长的存量机组(如在执行项目已产出机组库存周期超过2个月且无后续吊装需求或无回款计划的成品机组)按照能消尽消的原则进行消纳。公司《交付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对项目排产与首台吊装时间差、主机排产需求计划准确率、项目现场累计超期库存、年底现场呆滞库存、设备开箱及时性等制定了考核标准。
(3) 发出商品的保管维护
公司发出商品存放现场设有专人保管。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交付中心负责现场成品机组、物料的收发、保管、防护和盘点工作。同时公司制定有《风电机组保管维护方案》,对已出厂机组的保管维护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日常保养、每间隔3个月、每间隔6个月和每间隔12个月的维护。
(4) 发出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控制
因公司风电机组单台价值较高,在发出商品发货过程中,公司会选择实力较为雄厚的运输公司进行合作,并要求合作的运输公司购买运输险,以保证运输过程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会为已发货至业主现场的发出商品购买仓储险(参保的发出商品覆盖范围每月更新1次),以降低发出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若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坏灭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公司《交付中心设备运输管理制度》对前述内容作出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仅2023年发生1起电缆被盗以及在被盗过程中导致叶片被电缆剐蹭的情形,涉及的金额共计约21万元左右,公司正在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综上,公司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5.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对发出商品的盘点程序;
(2) 查阅公司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公司交付部门相关人员,核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 对公司期末发出商品进行监盘。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盘点程序执行到位。公司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关于应收账款逾期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销售风机形成的应收货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51,940.84万元、351,678.66万元、297,702.85万元、307,691.45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重分别为26.56%、33.35%、24.64%和24.9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及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期末公司应收货款逾期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包括应收账款金额及逾期金额、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3)
(一)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及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期末公司应收货款逾期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及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中,电气风电与公司相同,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数据的可比性强;金风科技、明阳智能和三一重能采用自然账龄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此期间的定期报告中未披露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无法进行比较。但金风科技在2017年以前采用逾期账龄法计提应收款坏账准备,可以查询到其2017年末的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虽然时间上不同步,但数据口径上相同。三一重能2022年6月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应收账款逾期金额,2021年数据在本次比较的报告期内。因此,根据公开信息披露,除明阳智能外,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占比情况对比如下:
2-27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17年末 |
金风科技 | 应收账款总额(包含合同资产及转列至长期应收款项等科目的金额) | —— | —— | —— | —— | 1,284,784.81 |
应收账款总额(不含合同资产) | —— | —— | —— | —— | 988,356.05 |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34,050.13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比重 | —— | —— | —— | —— | 33.78%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比重 | —— | —— | —— | —— | 43.92% |
2-28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17年末 |
营业收入 | —— | —— | —— | —— | 2,873,060.73 |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 | —— | —— | —— | 15.11% | |
电气风电 | 应收账款总额(包含合同资产及转列至长期应收款项等科目的金额) | 1,320,905.89 | 1,495,918.92 | 1,461,821.52 | 1,423,727.52 | —— |
应收账款总额(不含合同资产) | 341,842.84 | 420,300.94 | 327,772.29 | 207,856.86 | —— |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 300,198.75 | 243,346.85 | 164,845.52 | 126,942.41 | ——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比重 | 22.73% | 16.27% | 11.28% | 8.92% | ——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比重 | 87.82% | 57.90% | 50.29% | 61.07% | —— | |
营业收入 | 121,840.97 | 1,011,421.29 | 1,207,513.98 | 2,349,795.74 | —— |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246.39% | 24.06% | 13.65% | 5.40% | —— | |
三一重能 | 应收账款总额(包含合同资产及转列至长期应收款项等科目的金额) | —— | —— | —— | 390,564.59 | —— |
应收账款总额(不含合同资产) | —— | —— | —— | 159,004.09 | —— |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2,207.48 | ——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比重 | —— | —— | —— | 15.93% | ——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比重 | —— | —— | —— | 39.12%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1,017,470.75 | —— |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 | —— | —— | 6.11% | —— | |
公司 | 应收账款总额(包含合同资产及转列至长期应收款项等科目的金额) | 1,346,555.95 | 1,361,177.17 | 1,137,031.61 | 980,741.87 | 272,003.98 |
应收账款总额(不含合同资产) | 761,286.57 | 785,637.57 | 733,630.24 | 704,200.48 | 142,324.86 |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 327,921.69 | 310,594.21 | 366,111.69 | 264,522.39 | 51,707.29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比重 | 24.35% | 22.82% | 32.20% | 26.97% | 19.01%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比重 | 43.07% | 39.53% | 49.90% | 37.56% | 36.33% | |
营业收入 | 862,798.89 | 1,872,672.56 | 1,738,388.93 | 1,616,125.32 | 325,720.42 |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38.01% | 16.59% | 21.06% | 16.37% | 15.87% |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风电机组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保持可比性,公司列示的数据为全口径业务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应收账款总额;应收账款全口径金额包括合同资产以及转列至长期应收款等科目的金额注2:电气风电2024年1-6月仅披露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2021年至2023年披露了全口径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上表数据中,由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公司与金风科技和三一重能仅部分年度数据可比,报告期内具有完整可比性的同行业公司仅电气风电。具体对比情况说明如下:
(1) 与金风科技公司应收账款逾期的比较
2-29
指标
指标 | 公司 | 金风科技 |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17年末 | 2017年末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比重 | 24.35% | 22.82% | 32.20% | 26.97% | 19.01% | 33.78%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比重 | 43.07% | 39.53% | 49.90% | 37.56% | 36.33% | 43.92%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38.01% | 16.59% | 21.06% | 16.37% | 15.87% | 15.11%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全口径和不含合同资产两种情形)均低于2017年的金风科技,逾期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与2017年的金风科技持平。
(2) 与三一重能公司应收账款逾期的比较
指标 | 公司 | 三一重能 |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1年末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比重 | 24.35% | 22.82% | 32.20% | 26.97% | 15.93%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比重 | 43.07% | 39.53% | 49.90% | 37.56% | 39.12%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38.01% | 16.59% | 21.06% | 16.37% | 6.11% |
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的占比高于三一重能,原因可能是三一重能在2020年之前收入规模较小,客户数量少应收账款管理难度小。2017年至2020年,三一重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6,469.24万元、103,483.84万元、148,123.50万元和931,063.76万元,同期公司分别为325,720.42万元、331,176.77万元、501,026.08万元、1,147,786.00万元,收入规模较大导致公司历年销售形成的累积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由于风电项目的交易额较大(2018年、2019年,一个容量为5万千瓦的风电场机组采购金额为1.8亿左右),从公司的经验来看,在10余亿销售规模时,主要客户数量并不多,客户关系的维护和货款的催收难度都较小。
(3) 与电气风电公司应收账款逾期的比较
公司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全口径)的比重高于电气风电,原因在于:1)报告期电气风电的营业收入下降超过一半,而公司是不断上升,业务规模减小有助于财务的清收工作;2) 与公司相比,电气风电的全口径应收账款中,合同资产占比较高,电气风电将合同资产都被认定为未逾期。以2023年数据为例,公司的营业收入远大于电气风电,但应收账款总额(全口径)比该公司低,其2023
年末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余额为420,300.94万元,合同资产(包含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部分)余额为1,075,617.98万元;而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85,637.57万元,合同资产(包含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部分)余额为575,539.60 万元。公司将质保金列入合同资产核算,到货款、预验收等款项列入应收账款,在超过规定的信用期后列入逾期款项,结合电气风电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合同资产金额,推测电气风电可能将部分质保金以外的其它应收账款列入了合同资产。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大、占应收账款比例也较高,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三一重能,但与2017年的金风科技相近、低于电气风电报告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也不存在较大差异。
此外,报告期明阳智能未披露逾期应收账款情况。根据明阳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末明阳智能应收账款——高端制造业务的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金额为1,336,879.50万元,其中自然账龄为1-2年的应收账款金额416,295.39万元、2-3年的为166,552.82万元、3年以上的为67,243.14万元,剔除合同资产后的长账龄应收款应为逾期账款,因此,推测明阳智能也存在金额较大的逾期金额。
2.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对比情况
可比上市公司中,电气风电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一致;金风科技、明阳智能、三一重能基于一般账龄分析法(自然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6月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见下表:
2-30
基于逾期账龄
基于逾期账龄 | 基于自然账龄 | |||||
账龄 | 公司 | 电气风电 | 账龄 | 金风科技 | 明阳智能[注] | 三一重能 |
未逾期 | 1.63% | 1.6% | 6个月以内 | 0.13% | 0.91% | 1% |
逾期1年以内 | 5.35% | 6.9% | 6个月至1年 | 1.20% | 2.35% | 1% |
逾期1至2年 | 15.76% | 12.1% | 1年至2年 | 3.48% | 7.02% | 9% |
逾期2至3年 | 35.20% | 23.8% | 2年至3年 | 5.89% | 10.32% | 18% |
逾期3至4年 | 45.50% | 42.6% | 3年至4年 | 6.92% | 19.20% | 38% |
逾期4至5年 | 70.00% | 61.1% | 4年至5年 | 10.00% | 42.01% | 48% |
逾期5年以上 | 100.00% | 82.0% | 5年以上 | 48.14% | 90.00% | 100% |
[注]明阳智能预期信用损失率来源于其高端制造业务板块数据
采用逾期账龄法的公司中,公司除逾期1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电气风电外,其他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电气风电。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方法等都存在差异,以下通过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含质保金)余额的比例对比来分析可比公司坏账计提的谨慎性,通过应收账款(含质保金)周转率来分析可比公司的回款质量。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2-31期间
期间 | 项目 | 金风科技 | 明阳智能 | 电气风电 | 三一重能 | 公司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2,020,214.25 | 1,179,606.18 | 121,840.97 | 528,042.20 | 862,798.89 |
应收账款余额(全口径) | 3,466,923.94 | 2,429,687.53 | 1,320,905.89 | 890,053.20 | 1,346,555.95 | |
坏账准备余额(全口径) | 179,804.79 | 120,159.37 | 48,686.25 | 16,532.00 | 75,291.23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5.19% | 4.95% | 3.69% | 1.86% | 5.59%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注] | 1.21 | 0.98 | 0.17 | 1.28 | 1.27 |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5,045,718.91 | 2,785,907.65 | 1,011,421.29 | 1,493,888.00 | 1,872,672.56 |
应收账款余额(全口径) | 3,232,743.46 | 2,369,087.69 | 1,495,918.92 | 763,851.20 | 1,361,177.17 | |
坏账准备余额(全口径) | 168,311.68 | 115,971.18 | 44,687.12 | 17,222.60 | 69,597.79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5.21% | 4.90% | 2.99% | 2.25% | 5.1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61 | 1.31 | 0.68 | 2.24 | 1.50 |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4,643,684.99 | 3,074,777.50 | 1,207,513.98 | 1,232,458.68 | 1,738,388.93 |
应收账款余额(全口径) | 3,040,511.89 | 1,874,951.74 | 1,461,821.52 | 570,725.02 | 1,137,031.61 | |
坏账准备余额(全口径) | 146,527.79 | 67,035.64 | 37,725.74 | 21,395.29 | 62,659.37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4.82% | 3.58% | 2.58% | 3.75% | 5.5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58 | 2.00 | 0.84 | 2.56 | 1.64 |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5,090,096.42 | 2,721,624.91 | 2,349,795.74 | 1,019,472.36 | 1,616,125.32 |
应收账款余额(全口径) | 2,823,272.14 | 1,206,015.19 | 1,423,727.52 | 390,564.59 | 980,741.87 | |
坏账准备余额(全口径) | 176,984.98 | 45,038.44 | 29,719.47 | 13,916.39 | 21,815.30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6.27% | 3.73% | 2.09% | 3.56% | 2.22%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89 | 2.67 | 1.63 | 3.07 | 2.06 |
[注]2024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全口径)已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属于中等水平,但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公司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在同行业公司中较高,高于明阳智能、电气风电和三一重能,反映公司坏账计提较为谨慎。
3. 公司应收货款逾期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64,522.39万元、366,111.69万元、310,594.21万元和327,921.69 万元,逾期金额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 风电机组金额大,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发电集团下属项目公司或EPC总承包商,以国有电力集团为主,其受预算制度、内部审批等原因导致部分款项不能在合同规定节点达到后的30日内支付而形成逾期。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是公司的交货高峰,因靠近年末,流程不及时等原因容易导致公司在年末逾期账款金额较高。但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以一年以内为主;
(2) 公司部分项目的直接客户为EPC总承包单位,并非业主方,其对公司的付款进度往往取决于业主方工程款的支付。但业主方对EPC总承包单位的付款除考虑风电机组到货情况外,还会考虑项目整体的施工进度等因素。风电场项目工程量大、耗时长,项目现场存在天气、交通、阻工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业主方与EPC总包单位之间容易引起争议的事项也会较多(如项目延期的窝工费等)。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项目因客户(EPC总承包单位)与业主方存在争议事项,影响其对公司货款的支付;
(3) 部分项目的逾期原因系业主融资慢于预期。该类项目一般是民营业主,公司的直接交易对象有些是业主方,有些是EPC总包方。业主计划在风场建成后转让(或部分转让)以筹集资金、获取溢价,风场建设资金的筹集也受转让进度的影响。公司存在因业主融资慢于预期影响公司应收账款收回的情形;
(4) 风电机组发电量受选址、风速以及风电机组质量等多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客户因发电量问题延期支付公司货款的情形。由于争议解决需要时间,容易影响款项支付。
4.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应收账款逾期原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电气风电、三一重能有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披露应收账款逾期原因,具体如下:
电气风电2021年至2024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126,942.41万元、164,845.52万元、243,346.85万元和300,198.75万元,逾期金额及占比较高,其2024年5月8日在关于2023年年报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了主要逾期客户的逾期原因,主要原因类别有:1、该客户作为工程总承包方,需从最终业主方获取相应资金后支付本公司货款,资金链较长导致付款周期较长;2、
项目执行周期较长,过程中存在消缺问题;3、该客户付款周期较长。
三一重能2022年6月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下:“2019年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3,300.43万元、24,517.38万元和65,414.27万元。部分应收账款逾期,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外形成的应收账款6,957.39万元持续未收回,……;二是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发电集团和电力建设集团,存在回款请款流程较长、审批较慢的情形,导致部分回款速度较慢,整体上,除持续未回外应收款项基本能在两年内回款,主要客户资信水平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根据以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其应收账款逾期原因与公司类似,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5.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及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
(2) 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核查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
(3) 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规模及原因,分析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当前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存在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大、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较高的情形,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部分客户因预算制度、内部审批、项目融资进度、业主资金安排、风电机组发电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应收账款逾期。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类似,符合行业惯例。
(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包括应收账款金额及逾期金额、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风电机组销售业务的主要逾期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风电机组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逾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34
年度
年度 | 客户 | 期末逾期金额 | 逾期金额占逾期应收账款余额比重 | 对该客户的应收风机款总额 | 对该客户的应收风机款占总额比重 |
2024.06.30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98,521.23 | 32.02% | 269,751.37 | 21.91%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32,526.98 | 10.57% | 94,661.53 | 7.69% |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9,175.42 | 6.23% | 37,050.70 | 3.01% | |
黑龙江龙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8,625.00 | 6.05% | 22,421.20 | 1.82%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6,009.64 | 5.20% | 124,632.78 | 10.12% | |
小计 | 184,858.27 | 60.07% | 548,517.58 | 44.55% | |
应收账款余额(风电机组业务) | 307,691.45 | —— | 1,231,258.25 | —— | |
2023.12.3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87,634.58 | 29.44% | 248,003.41 | 20.53%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39,649.01 | 13.32% | 89,174.18 | 7.38%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6,468.78 | 5.53% | 111,787.18 | 9.25% |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5,464.04 | 5.19% | 37,050.70 | 3.07% |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2,183.35 | 4.09% | 59,624.45 | 4.94% | |
小计 | 171,399.76 | 57.57% | 545,639.92 | 45.17% | |
应收账款余额(风电机组业务) | 297,702.85 | —— | 1,207,979.69 | —— | |
2022.12.3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11,777.83 | 31.78% | 255,203.74 | 24.20%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50,697.06 | 14.42% | 83,660.17 | 7.93% | |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7,626.65 | 5.01% | 22,811.92 | 2.16%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5,772.35 | 4.48% | 62,904.37 | 5.96% |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3,303.64 | 3.78% | 80,407.37 | 7.62% | |
小计 | 209,177.53 | 59.48% | 504,987.57 | 47.88% | |
应收账款余额(风电机组业务) | 351,678.66 | —— | 1,054,654.37 | —— | |
2021.12.3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84,408.14 | 33.50% | 238,872.15 | 25.18%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41,130.51 | 16.33% | 116,190.52 | 12.25% | |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5,085.94 | 5.99% | 68,761.97 | 7.25% | |
武汉哺华商贸有限公司 | 12,545.81 | 4.98% | 12,545.81 | 1.32% |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2,339.07 | 4.90% | 36,776.25 | 3.88% | |
小计 | 165,509.47 | 65.69% | 473,146.70 | 49.88% | |
应收账款余额(风电机组业务) | 251,940.84 | —— | 948,496.06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风机逾期款客户的逾期金额分别为
165,509.47万元、209,177.53万元、171,399.76万元和184,858.27万元,占逾期应收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5.69%、59.48%、57.57%和60.07%。除黑龙江龙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哺华商贸有限公司外,公司主要逾期客户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基本一致,其中黑龙江龙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1-3月的前五大客户,武汉哺华商贸有限公司为2021年末的逾期前五大客户,期后逾期款已收回大部分。公司应收风机款逾期前五名客户以央企为主。
2. 应收款项逾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与主要逾期客户具有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项目数量较多,所以应收风机款逾期的金额比较大,逾期的主要原因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三(一)2之说明。
3. 主要逾期客户目前逾期款项的回款情况
因风电项目款项金额较大、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收款涉及的环节(如投料款、到货款、安装调试款、预验收款、质保金等)和主体单位(如EPC总包商、业主方等)也较多,因此项目整体的收款周期较长,但相关逾期款基本能在二到三年回款。从报告期的情况来看,2021年末公司对前五大应收逾期款客户的逾期金额为165,509.47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期后已回款133,262.91万元,回款比例为80.52%;2022年末公司对前五大应收逾期款客户的逾期金额为209,177.53万元,期后已回款133,304.68万元,回款比例63.73%。2022年末的逾期应收款期后回款的统计期不到2年,且统计数据未覆盖2024年四季度的期后回款数据(四季度为公司回款高峰),导致该项比例低。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应收逾期款的期后回款时间尚较短,目前回款比例还较低,分别为20.56%和5.95%。见下表:
单位:万元
2-35年度
年度 | 客户 | 期末逾期金额(A) | 逾期款项期后回款金额(C) | 逾期款项期后回款比例(C/A) |
2024.06.30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98,521.23 | 7,219.74 | 7.33%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32,526.98 | 1,595.60 | 4.91% |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9,175.42 | - | - | |
黑龙江龙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8,625.00 | 2,000.00 | 10.74%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6,009.64 | - | - | |
小 计 | 184,858.27 | 10,815.34 | 5.85% | |
应收账款余额(风电机组业务) | 307,691.45 | 18,306.04 | 5.95% |
2-36年度
年度 | 客户 | 期末逾期金额(A) | 逾期款项期后回款金额(C) | 逾期款项期后回款比例(C/A) |
2023.12.3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87,634.58 | 6,978.10 | 7.96%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39,649.01 | 13,967.00 | 35.23%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6,468.78 | 2,118.44 | 12.86% |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5,464.04 | - | - |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2,183.35 | 12,183.35 | 100.00% | |
小计 | 171,399.76 | 35,246.89 | 20.56% | |
应收账款余额(风电机组业务) | 297,702.85 | 69,757.26 | 23.43% | |
2022.12.3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11,777.83 | 64,356.29 | 57.58%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50,697.06 | 37,175.05 | 73.33% | |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7,626.65 | 7,764.15 | 44.05%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5,772.35 | 10,705.55 | 67.88% |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3,303.64 | 13,303.64 | 100.00% | |
小计 | 209,177.53 | 133,304.68 | 63.73% | |
应收账款余额(风电机组业务) | 351,678.66 | 228,544.71 | 64.99% | |
2021.12.3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84,408.14 | 60,834.52 | 72.07%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41,130.51 | 38,518.80 | 93.65% | |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5,085.94 | 15,085.94 | 100.00% | |
武汉哺华商贸有限公司 | 12,545.81 | 6,484.58 | 51.69% |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2,339.07 | 12,339.07 | 100.00% | |
小计 | 165,509.47 | 133,262.91 | 80.52% | |
应收账款余额(风电机组业务) | 251,940.84 | 205,408.62 | 81.53% |
4. 是否存在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逾期客户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经营情况恶化的情形。其中存在一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被公司申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发起仲裁只是公司应收账款的一种催收手段,相关应收账款不存在明显的回收风险。公司主要逾期客户的逾期账龄多为逾期3年以内,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也不存在明显的回收风险。此外,公司采用迁徙率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逾期账龄加长的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余额也会增加,可以及时反应坏账风险的增加。此外,从逾期款的历史回款数据也可以看出,公司逾期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1) 主要逾期客户经营情况正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逾期客户,剔除重复客户后,前五大客户共有9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37序号
序号 | 客户(或控制方)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收逾期款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期后是否与该客户存在业务往来 | 信用状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8,521.23 | 3,186,399.01 | 央企非上市公司 | 是 | 否 |
2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2,526.98 | 2,600,000.00 | 央企非上市公司 | 是 | 否 |
3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9,175.42 | 80,000.00 | 民企非上市公司 | 是 | 否 |
4 | 黑龙江龙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8,625.00 | 20,000.00 | 民企非上市公司 | 是 | 否 |
5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16,009.64 | 21,150,000.00 | 央企非上市公司 | 是 | 否 |
6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8,469.92 | 1,487,337.00 | 央企非上市公司 | 是 | 否 |
7 |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10,768.50 | 3,000,000.00 | 央企非上市公司 | 是 | 否 |
8 |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075.67 | 7,259.80 | 港股上市公司 | 是 | 否 |
9 | 武汉哺华商贸有限公司 | 6,061.23 | 5,000.00 | 民企非上市公司 | 是(与该客户的关联方有新业务在接洽中) | 否 |
公司应收风机款逾期前五名客户以央企为主,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
(2) 被公司申请仲裁客户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明显的回收风险
上述逾期客户中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二建)存在仲裁,公司为原告方,申请仲裁涉及的应收账款为9,479.04(发起仲裁后客户支付2,000万元)。公司申请仲裁涉及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明显的回收风险,发起仲裁只是公司应收账款的一种催收手段。前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公司与安徽二建签订《越南雅蓓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和《越南雅蓓249.5M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两合同约定安徽二建共向公司采购30台风电设备,总价共计为37,620万元。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完成交货,所有设备经安装调试通过试运行并于2022年12月完成的预验收签署。截至申请仲裁之日,公司多次向被申请人安徽二建催收货款,安徽二建怠于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截至申请仲裁之日,
安徽二建尚有货款人民币9,479.04万元未付。因此,公司根据合同约定,2023年12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安徽二建向公司支付预验收款人民币7,598.04万元和最终验收款人民币1,881.00万元,合计人民币9,479.04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发起仲裁后,2024年4月8日公司已收到安徽二建支付该项目货款2,0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中。
(3) 主要逾期客户的逾期账龄多为逾期3年以内,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客户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明显的回收风险
风电机组金额大,销售过程中回款影响因素较多,存在部分客户因预算制度、内部审批、项目融资进度、业主资金安排、风电机组发电量不及预期时发生争议等原因延迟支付公司货款的情形。因风电场建设周期较长,设备款逾期2年内支付的情形并不少见,相关款项的回收风险也相对较低。因此以下对逾期3年以上的未回收的应收账款展开分析。
1) 主要逾期客户逾期账龄结构
以下为公司报告期内9家主要逾期客户的逾期账龄结构,可以看出逾期款中逾期1年以内的占比54.66%、逾期1-3年的占比35.47%、逾期3年以上的占比
9.87%。逾期3年以上的款项占逾期比例较低。
单位:万元
2-38序号
序号 | 客户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情况 | |||||||
逾期金额 (A)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重(%) | 逾期1年以内 | 逾期1-3年 | 逾期3年以上 | 对该客户应收风机款余额 | 逾期风机款计提的坏账准备(B) | 逾期风机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C=B/A) | ||
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98,521.23 | 8.00 | 45,360.37 | 34,821.79 | 18,339.07 | 269,751.37 | 20,996.73 | 21.31% |
2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32,526.98 | 2.64 | 11,488.41 | 18,426.86 | 2,611.71 | 94,661.53 | 6,515.43 | 20.03% |
3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9,175.42 | 1.56 | 19,144.62 | 30.8 | - | 37,050.70 | 1,029.09 | 5.37% |
4 | 黑龙江龙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8,625.00 | 1.51 | 18,625.00 | - | - | 22,421.20 | 996.44 | 5.35% |
5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6,009.64 | 1.30 | 10,942.84 | 5,066.80 | - | 124,632.78 | 2,213.44 | 13.83% |
6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8,469.92 | 0.69 | 8,469.92 | - | - | 54,096.42 | 453.14 | 5.35% |
7 |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10,768.50 | 0.87 | 906 | 9,862.50 | - | 19,879.77 | 1,602.80 | 14.88% |
8 |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2,075.67 | 0.17 | 1,075.67 | 1,000.00 | - | 67,646.46 | 215.15 | 10.37% |
9 | 武汉哺华商贸有限公司 | 6,061.23 | 0.49 | - | 6,061.23 | - | 7,645.81 | 2,133.55 | 35.20% |
2-39序号
序号 | 客户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情况 | |||||||
逾期金额 (A)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重(%) | 逾期1年以内 | 逾期1-3年 | 逾期3年以上 | 对该客户应收风机款余额 | 逾期风机款计提的坏账准备(B) | 逾期风机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C=B/A) | ||
小计 | 212,233.59 | 17.24 | 116,012.83 | 75,269.98 | 20,950.78 | 697,786.04 | 36,155.77 | 17.04% | |
上述客户各类型逾期款金额占比 | 100.00% | —— | 54.66% | 35.47% | 9.87% | —— |
2) 主要逾期客户中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的客户不存在明显的回收风险从上表可以看出,主要逾期客户中公司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逾期3年以上的款项金额为18,339.07万元,公司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逾期3年以上的款项金额为2,611.71万元。客户未付款的原因以及后续支付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 | 具体客户名称 | 逾期3年以上应收余额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未付款原因及后续支付计划 | 回款风险分析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 11,126.80 | 5,822.19 | 该公司为对应风电场项目的EPC总包方,因业主方未与其办理竣工决算报告,影响其对公司款项支付。预计可于近期支付部分款项 | 交易方、业主方为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预计相关款项回收不存在明显风险 |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 3,657.50 | 1,664.16 | 未及时付款原因:对应风电项目已被收购,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的EPC总包方。因业主方与EPC总包方关于项目结算存在分歧,影响业主方对EPC款项的支付,从而影响EPC总包对公司的支付。后续支付计划:目前业主与EPC单位项目结算分歧已较小,待结算后便可支付 | 该项目的业主方、交易方均为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并且目前相互间的结算分歧已变小,相关款项不存在明显回收风险 | |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3,227.72 | 1,468.61 | 业主方因该项目尚未纳入补贴名录未支付总包方部分款项,总包方拖欠公司部分款项。对应项目在规定的时点前并网,预计进入补贴名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 预计该项目进入补贴名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公司与采购方的债权债务清晰,预计相关款项回收不存在明显风险 |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27.05 | 148.81 | |||
该公司为对应风电场项目的EPC总包方,项目的业主方为其他单位。业主方出于整体资金安排未支付EPC总包单位工程款,故总包单位未支付公司部分货款。
交易方、业主方为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预计相关款项回收不存在明显风险 | |||||
小 计 | 18,339.07 | 9,103.77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1,891.35 | 860.56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EPC总包方,项目的业主方为其他单位。因业主方未支付EPC总包单位工程款,总包单位未支付公司部分货款 | 交易方、业主方为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预计相关款项回收不存在明显风险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 720.36 | 504.25 | 该公司为对应风电场项目的EPC总包方,其与业主方就工程决算审计事项未达成一致,影响其对公司款项支付。 目前EPC总包方与业主方已重新选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待结算后便可支付相关款项 | 交易方、业主方为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工程结算,预计相关款项回收不存在明显风险 |
2-40客户
客户 | 具体客户名称 | 逾期3年以上应收余额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未付款原因及后续支付计划 | 回款风险分析 |
小 计 | 2,611.71 | 1,364.81 | |||
合 计 | 20,950.78 | 10,468.58 |
注:上表仅列示风电机组业务的逾期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根据上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逾期应收风机款主要客户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明显回收风险,公司已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4) 公司已对逾期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 公司采用迁徙率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是: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信用风险特征分析,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账龄组合,编制应收账款逾期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以迁徙率模型计算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在逾期账龄加长的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余额也会增加,可以及时反应坏账风险的增加。
2) 从逾期款的历史回款数据也可以看出,公司逾期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2024年6月末前五大逾期客户的逾期金额为184,858.27万元,公司针对该逾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1,751.13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7.18%。从逾期款的期后回款来看,2021年末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逾期款金额为165,509.47万元,期后已回款133,262.91万元,回款比例为80.52%。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逾期款在2-3年未回款的比例较为接近,也从另一角度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5.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销售风机形成的应收货款明细表,根据逾期应收账款规模梳理主要逾期客户;
(2) 访谈客户以及公司,了解主要逾期客户的逾期原因及逾期3年以上客户的未来回款计划;
(3) 获取客户回款明细表,梳理逾期应收风机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4) 结合客户信用信息查询以及公开披露文件,检查应收风机款主要逾期客户的经营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有明显回收风险的客户。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主要逾期客户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基本一致,逾期原因主要系因预算制度、内部审批、项目融资进度、业主资金安排、风电机组发电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实际付款节点晚于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逾期客户以央企为主,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经营情况恶化的情形。其中存在一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被公司申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发起仲裁只是公司应收账款的一种催收手段,相关应收账款不存在明显的回收风险。公司主要逾期客户的逾期账龄多为逾期3年以内,根据对客户和项目的分析,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明显的回收风险。同时,公司采用迁徙率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逾期账龄加长的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余额也会增加,可以及时反应坏账风险的增加。此外,从逾期款的历史回款数据也可以看出,公司逾期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