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六名,原董事朱维彬先生已辞职未参加,独立董事吴杰先生、周庆权先生、陶剑虹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的情况,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