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2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净利润为7,733,770.24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31,659,290.11元,减去分配的2011年度股利10,750,000
元,本公司201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643,060.35元,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份2.15亿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75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7.53%,本次利润分配后,结余
17,893,060.35元结转下一年度。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决
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先明、杨 勇、伍志旭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