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76,512.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164,021.74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4,861,967.41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7,906,577.36元。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
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91,48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57,405.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