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王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