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归属的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